山东省生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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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规划与评价
青岛生态市建设规划(摘要)

第一章    生态市建设的基础条件
(一)优势条件。优越的地理位置,明显的区位优势。良好的经济基础、稳定的社会保障。扎实的工作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丰富的自然资源、优良的生态环境本底。
(二)制约因素。社会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还相当大,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制约青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三)形势与任务。“大而强、富而美”宏伟目标的构想,为青岛生态市建设提供了有力契机,生态市建设是青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是青岛提高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第二章    总则
(一)规划范围。青岛市行政区所辖的全部陆域和近岸海域,包括青岛所辖市区七个区和五个县级市及青岛市近岸海域。
(二)规划时限。规划基准年为2003年 。规划时段分为:近期2004年—2007年、中期2008年—2015年和远期2016年—2020年。
(三)规划依据。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纲要》、《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年)》等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规划与计划。
(四)指导思想。充分体现青岛“山海城”特色,自然与人工和谐,传统与现代融合,保护与发展并重;坚持系统的生态思想,实行区域、流域生态保护战略;坚持分区指导,分类推进,规划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坚持河海统筹、陆海兼顾,以陆源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强对近岸海域水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坚持预防与整治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建设相结合,以自然恢复为主。
(五)战略方针。坚持5个结合。即把生态市建设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建设重点结合起来;把建设生态市与推进青岛社会经济建设结合起来;把建设生态市与举办奥帆赛、塑造青岛城市生态形象结合起来;把建设生态市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结合起来;把建设生态市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
(六)规划目标与规划实施战略部署。
    1、战略目标。坚持可持续发展思想,以系统的生态思想为指导,从理顺和改进产业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态环境质量和建设生态文明入手,促进青岛生产高效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努力把青岛市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繁荣、经济发达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环境洁净优美、人与自然和谐,适于居住、旅游与创业的具有现代化、国际化滨海城市特色的生态市。
    2、规划近期(2004~2007年)。通过完成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解决对青岛市生态环境质量至关重要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使青岛生态市建设的各项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为青岛举办奥帆赛提供生态基础。
    3、规划中期(2008~2015年)。在完成规划近期任务的基础上,用8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使青岛市生态环境质量在全国保持领先水平,全市形成基本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为实现青岛生态市建设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4、规划远期(2016~2020年)。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各项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全面实现生态市建设规划目标,形成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城市布局结构,具备完善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预防控制系统, 环境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建成比较完善的城市生态系统。
第三章   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划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区划分为“三区一线”,即山区丘陵结构性控制区、环胶州湾及两翼沿海产业重点发展区和中部平原生态农业发展区3个一级区,一线为海岸线。二级区将3个陆域一级区划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性利用区、引导性开发区和建设开发区;将近岸海划分为开发利用区、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功能区、预留区。三级区在二级区的基础上,将青岛划分为11类、53个三级区。
第四章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一)产业结构调整。依据生态学原理和循环经济理论,以市场为导向,由政府引导,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以及能源、资源、物质的梯级利用和副产品的循环利用,进行一二三产业内和产业间的循环经济建设,建立起产业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生产高效的生态产业体系。
(二)产业发展布局。中心城市产业发展以“东抑、西移、北改、南优”为布局原则。严格控制制造业向东部扩张,在城市西部形成青岛市新的经济重心,把城市北部作为中心城市工业转移的主要空间,优化南部产业结构,发展旅游业、商业、金融等服务业。
(三)循环经济发展。努力发展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在生态工业发展方面,构建生态产业网络,发展循环经济,利用循环经济和工业生态理论,促进生态工业园建设,利用先进的管理思想促进工业环境管理;在生态工业发展方面,稳定粮食生产规模,实行规模化生产,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推广使用有机肥和作物配方施肥;加强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管道输水,促进喷灌、滴灌等节水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太阳能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率。低山丘陵区发展林果,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特别是草饲家畜的发展,增加农作物秸秆过腹还田的比例,大力推进以沼气技术为基础的“种植—养殖—沼气—优质有机肥”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模式,解决农村清洁能源供应、秸秆资源利用、养殖场废弃物污染问题,为生态种植业提供优质有机肥料,形成能源资源高效利用的发展模式;在生态旅游业发展方面,把青岛的海洋旅游资源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旅游开发要服从于生态环境保护,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第五章  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一)水资源保障。总投资56.2亿元,规划完成水资源保护及供水水源工程10项,支持和扶持海水淡化和海水利用项目,增加海水利用规模,海水利用量由目前的8亿吨增加到2010年的16亿吨。做好城市节水与雨水利用工作,积极推进再生水工程建设, 2010年前主城区建设再生水工程项目5个,完成7条再生水管网主干线和一座2万吨/日再生水加压泵站的建设,增加污水回用能力14万吨/日,每年可利用再生水0.5亿吨。到2020年在海泊河、团岛、李村河、麦岛以及娄山河等汇水系统进一步扩建再生水工程。
(二)矿产资源保障。按照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统筹和协调发展原则,划分矿产资源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分区控制与恢复。
(三)清洁能源保障。针对青岛市能源结构不合理,SO2排放量大等特点,发展清洁能源,调整青岛市能源结构,建设城市燃气、集中供热、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工程,减少SO2排放量,改善青岛市大气环境质量。
第六章    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一)结构性控制区构建。结构性控制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结构性控制区等三个等级。一级控制区重点保护和恢复大泽山、崂山、小珠山等山林植被区,形成“三足鼎立”型结构性控制区。二级结构性控制区由主要水库、水源涵养林区与中心城市和五个次中心城市外围的生态屏障区,形成“十库、六环”式结构性控制区。三级结构性控制区依托浮山等中心城市内的主要山体、铁镢山、宝山、藏马山,岙山、天井山、笔架山、艾山、莲花山等山林区,加大对这些山体自然植被的保护力度,并以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抚育植被等方式提高植被的质量,尽可能增加生物多样性。
(二)廊道建设。建设由滨海防护林带以及胶莱河、大沽河、白马河、济青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同三高速公路、环胶州湾公路、胶济铁路、兰烟铁路、三零九国道、青威公路、烟青公路等3条河流和九条交通要道两侧建设形成的“一带、三河、九路”组成的廊道。
(三)非控制性生态组分建设。通过农田林网和城市、乡镇绿化建设为各级结构性控制区和廊道中的自然过程的流动提供“踏脚石”。
(四)水土流失治理。按照生态功能区划,以水源地、入海河流干流为主要控制对象,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对平度、莱西、胶南、胶州、即墨五市和崂山、城阳、黄岛三区的部分地区水土流失强度较大的区域,或位于水源地汇水区内的中强度水土流失区进行重点治理。
第七章    人居环境体系建设
(一)中心城市生态建设战略布局。中心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遵循“东引、西迎、北建、南优”的布局。
(二)中心城市生态建设。在中心城市外围建设由“两山两带”组成的生态保护屏障,作为区域一级结构性控制区和一级廊道的一部分。充分利用中心城市内部山林、公园绿地,并通过河流、公路廊道建设使各独立的自然斑块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形成“三纵三横”、贯穿全市的城市生态网。
第八章   可持续发展安全体系建设
(一)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至2007年底,进一步加强青岛市区和5个县级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14个,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62.4万吨,总日处理污水能力达到112.7万吨,年处理城市污水2.50亿吨。
(二)固体废弃物收集与处理。至2007年底前使青岛中心城市和次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得到全面处理。完善垃圾的收集系统,有条件的社区应进行垃圾分类收集。规划中期研究改进垃圾处理工艺,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堆放和填埋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鼓励企业通过废物交换,使废物资源化。加强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的安全存储和安全运输。
(三)城市河流综合治理。对青岛市区及各县级市主要河流,包括大沽河、北胶莱河、墨水河、浮山河、李村河、张村河、海泊河、娄山河、弯头河等进行综合治理。至2007年底前,对穿越市区的李村河、海泊河、娄山诃以及弯头河等要进行重点治理,进一步完善流域排水系统,实行沿河截污、两岸绿化,使河水满足景观用水需要。
(四)水库水源地保护。以崂山水库、产芝水库、棘洪滩水库、陡崖子水库、吉利河水库、书院水库、尹府水库、铁山水库、小珠山水库、黄同水库、流清河水库汇水区或水源地保护区(棘洪滩水库)为范围,防治水库水源地面源污染。
(五)工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青岛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控制工业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排放。
(六)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加强陆源污染物防治,控制海域水体富营养化,建立赤潮应急系统,加强海洋岸线保护,对重点施工项目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管,加强海洋旅游区的管理,严格遵守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相关条例,做好岛屿生态保护,做好港口、航运和油库污染防治,
(七)绿色交通及配套设施建设。以城市道路拓宽延长为基本手段,优化交通结构,减轻由于城市交通带来的环境污染。
第九章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一)生态文化宣传教育。通过多手段、多介质的方式开展生态市建设规划宣传,生态警示、绿色消费、自然生态文明、产业生态文明教育,提高生态意识。
(二)生态法规与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听证制度、合理有效的公众参与组织机制、政府决策的社会监督和舆论机制。
(三)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制定“生态细胞”创建评选与奖励办法,广泛开展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社区、生态工业园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机关等生态细胞创建工程。
第十章    重点建设项目及融资渠道分析
    以规划近期为重点,开展十项重点综合建设项目,包括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胶州湾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崂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心城市自然生态体系建设项目、区域自然生态体系保护与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项目、水库水源地面源污染防治项目、采石场恢复治理项目、小流域水土流失控制恢复项目、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态工业示范项目。
    通过多种渠道筹措生态市建设所需资金。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生态市建设中的事权和投资重点,政府主要投资具有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公益性项目;企业主要投资污染防治项目和有一定经济回报的生态建设项目,通过经济活动,收回成本或获取收益,补偿其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的投入;个人依据受益者付费原则,通过缴纳有关税费,承担部分公益性项目建设和运行费用。
第十一章 规划的保障措施
1.确定规划的法律地位
2.加强领导和组织建设
3.全面落实青岛各行业部门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4.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5.建立适合市场经济的环境经济政策,增加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6.发挥媒体宣传与监督作用,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力度
7.加快科技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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