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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入宪,分量沉甸甸

宪法修正案获得表决通过,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而生态文明写入宪法,也显示出沉甸甸的分量。

沉甸甸,在于生态文明建设被赋予了更高的法律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具有了更高的法律地位,拥有了更强的法律效力。继写入党章后又写入宪法,正是让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的生动体现。

这份沉甸甸还体现在另一个层面,那就是宣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宣誓,体现的是一种法治信仰。无论是哪一个层级的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就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无论在决策之时还是在行政的过程中,都必须依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决策坚决不做,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行政坚决不为。

宣誓,表达的是一种庄严承诺。无论是哪一个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既然向宪法宣誓,就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刻在心里,把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要求扛在肩上,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做出了承诺,就要交出合格的答卷。

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无疑也为环保工作提供了更坚强的保障。三大攻坚战,必须打好;蓝天保卫战,必须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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